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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农民建房办事指南 全省统一标准办理农民建房申请

发布日期:2021-08-11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农业农村厅日前联合印发《海南省农民建房办事指南》(以下简称《办事指南》),将实现全省一套统一材料标准办理农民建房申请,有效解决各市县建房审批材料标准不统一等问题,规范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为农民建房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服务。

  《办事指南》明确了申请人相关资格条件,农村住房建设选址,农房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总建筑高度,农转用审批手续办理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同时提出无房户、危房户和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可优先获得批准。

  同时,《办事指南》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可以为村民提供农村住房建设有关审批、用地和规划核实手续等事项代办服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含资格审核)、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确定房屋四址、农房验收;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农民建房提供一批农村住房通用图集。

  办理流程上,《办事指南》在申请、审核、公示、上报等环节都明确了相关要求,并要求市、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的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

  此外,《办事指南》还对农房建造、验收、登记、资料归档等环节作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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