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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后上牌的海南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按1:0.5执行

发布日期:2018-06-08

日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回应社会关切,专门就今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车补贴的常见问题做出了解释。

据悉,根据国务院相关通知要求,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氢燃料汽车、其他新能源汽车等。

车主申报2018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车补贴,其所购车型需进入国家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该车辆还需在海南省上牌。

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申请财政补贴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要求调整为2万公里。

车主要向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时所提供的证件(身份、居住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地址所属市县的工信局提出申请;当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第二年才能申请补贴,工信部门届时会下发相关补贴申报通知。

同时,今年开始,根据修订后的《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办法》,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地方购车补贴与备案脱钩,车主不备案也能申请购车补贴。

此外,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相关通知要求,从今年起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今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车补贴总体按照国家补贴标准1:0.5执行,具体根据上牌时间分三段计算,其中今年2月11日前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参照原标准执行;2月12日至6月11日为过渡期,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补贴按照原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原标准的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6月12日后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将按照新通知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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