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2-21
财政部2月19日发布通知,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根据规定,自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米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不过,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暂不实施此项二套房优惠政策。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另外,营业税也有优惠,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北上广深亦不在此项优惠政策的范围内。